男子微信群与“志勇”吵架 将名字改成“志勇他爹” 后续来了
该男子在微信群内与一名昵称为“志勇”的用户发生争执,将群名改为“志勇他爹”,因侵犯对方名誉权被索赔5000元。该男子辩称,女儿小名“志勇”,但法院认为该行为已构成侵权。法院判决男子赔偿800元,理由是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,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,但原告所要求的赔偿过高。
此案引发网友热议,有人支持该男子行为,认为微信群内言论自由,修改群名无伤大雅。也有人认为,该男子损害了对方名誉,应予以惩罚。
实际上,微信群并非法律真空地带,群内言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名誉权。任何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。修改群名等行为,若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,可构成侵权。
因此,微信群内发言时需谨慎,注意维护他人名誉权。切不可因一时冲动,以言论自由为借口,做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